媒体监管与司法公正的联系 本文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现代宪政中最敏感、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无论在哪个国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好运作总是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关系。在我国,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0,义不容辞地担负了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的任务;另一方面,司法决策者为改善司法在公众中的形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公信度,也积极实行各种措施增加司法透明度,对包括媒体监督在内的各种社会监督持开放欢迎态度。因此,如何处理好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形成推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合力,是当前亟待讨论与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问题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个恒久性问题。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实现社会正义,这是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统一的基础。同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又具有冲突性,司法公正对媒体的监督具有排斥性,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具有侵犯性。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统一性 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最终价值都在于追求社会公正。媒体报道与监督是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遵循如下一些原则:一是真实性。真实是新闻报道赖以存在的最基本条件,新闻报道的每个事实都必须是真实的。二是准确性。要求报道和监督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必须准确,所引用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必须准确。三是客观性。要求报道对所反映的事实在整体概括、评价、分析时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臆测、不偏袒,公平报道。四是时效性,要求及时报道新近发生或正在进展的新闻事件,否则时过境迁,不成其为新闻。司法存在的本身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追求社会的正义。司法活动也具有鲜亮的特性,可以归纳为五点:一是公正,它是司法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二是独立,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干涉是各国公认的司法原则;三是求真,法律事实的真实是审判的基础;四是程序,法律为司法活动规定了一套完整、严密的诉讼程序。五是时限,比如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从立案、批捕、侦破到起诉,再到一审、二审,均有时限的规定。比较媒体报道和监督的原则与司法活动的特性,我们会发现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如追求真实、准确、时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司法与媒体在最终价值的追求方面也是一致的,根本目标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司法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媒体则通过舆论来评判是非,扬善贬恶,以追求社会道德上的公正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