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在实践中,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应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据和计算依据。对享受国家试点城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破产的,还应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2)破产分配方案应明确在不同顺序上的财产请求权的详细情况,各项请求的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处所、请求权数额等。 (3)关于所欠职工工资的计算,实践中应为实际所欠职工的工资。清算组在计算这部分内容时,应注意针对工人工作期间实际情况按国家法定工资标准据实计算,对效益工资部分因亏损企业无效益可言,故不应入所欠工资的范围。对企业长期放假的职工,不能按工资表上的标准发放,而应按同一地区的生活费标准计算。 (4)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的截止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为标准,此前欠缴的应列入破产分配之列。 (5)债务人所负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酬劳,债务人所负企业职工集资款,都在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顺序中清偿。但对职工集资的违法高息部分不予保护。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