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管理法规综合知识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与立法进程 直销经营方式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进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 年-1993 年)。1990 年 11 月,我国境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雅芳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 1992 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阶段(1994 年-1997 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 1995 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禁止传销与部格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 年以后)。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政府果断地实行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 1998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 10 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00 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2001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开放直销市场与直销法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