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应用型法学本科论文 一、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育目标课程设置讨论情况 对于应用型人才培育的课程设置,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 其一,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育计划应当由公共理论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构成。其二,有的学者提出了仿真模拟实践和全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以庭审实务、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形象设计等 12 门中文和英文系列实践性课程。关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育的课程如何设置,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其一,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以模块化为基础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院校选修的课程结构体系。包括跨学科基础性模块课程、法学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活动类模块课程和艺术类模块课程。 其二,有的学者提出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兼顾学生职业取向,实行“基础+专业”的分方向、分类别培育,即基础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而分方向、分类别包括学术奠基型、法律实务型和跨专业复合型等三个培育方向的专业课。通过目前讨论现状可以看到,有的学者是从复合型角度,有的是从应用型角度,有的是从二者结合角度去定位法学人才培育的课程设置。那么,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育的课程应当如何设置,这是一个亟须达成共识的问题。 二、我国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 人才培育目标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育的复合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综合性,复合型是相对单一型而言。应用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包括理论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职业技能课程模块和特色教育课程模块四个部分。 1.理论课程模块。 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学专业的理论教育是基础。在强调大学专业实践性教育的今日,理论教育仍然占着毋庸置疑的主导地位。因此,理论课程的设置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理论课程模块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公共理论课。旨在培育学生基本的理论素养。第二,专业基础课。16 门核心课作为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指定的法学专业课程,其专业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涉及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范围。16 门课程是否全部都予以设置,值得讨论。大学教育与高中及以下教育不同,在于大学要树立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重在思维模式的转变、学习方法的引导和学生继续学习能力的培育。因此,根据大学时间的有限性,不必将 16 门课程全部以课程形式予以设置。第三,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