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管理体制研究高校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管理体制研究1998年以来,随着高等学校学科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大学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为学科建设的载体和一级管理组织。学校管理模式由原来校系纵向管理逐渐向扁平式管理发展,重心下移,形成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目前,高校二级学院承担着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任,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学科建设资金,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二级学院既具有自主协调、自主运行、自主完善等方面的职能,又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人事权和学院事务的决策权,院(系)自主作为的空间日益增大。[1]因此,二级学院采取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如何实现正确决策、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已经成为高校二级管理体制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问题。新形势下,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现状分析近几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和党政关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明确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管理体制,各地、各校的院级领导管理体制不尽一致。概而言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形态:(一)二元化结构制在一些二级学院中,学院党组织只是政治核心,并把党要管党片面理解为党只管党;而院级行政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一般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容易形成行政核心。党政关系表现为党政各管一摊、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两张皮现象,或院长书记各唱各的调,形成了二元化结构。在工作开展中,往往存在党政认识不够统一、团结不够有力、关系不够协调、步调不够一致、配合不够默契等现象,削弱了党政领导班子的合力。(二)党政合一结构制第1页共6页由于学院院长和书记两人的学术、能力、性格、气质上的差异或强弱,在学院管理体制中不同程度表现出谁强谁当家的党政合一结构体制。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等一言堂以及党政关系紧张等现象。由于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二为一,不利于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落实。(三)院长负责制高校院(系)领导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系主任负责制,20世纪六十年代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1999年以来,一些高校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情况下,在配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时,院长人选一般为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学科带头人,而书记人选比较注重其思想政治素质。由于二级学院的中心工作主要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领导管理体制似乎顺理成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若院长的个人性格、处事方式、工作风格很强势,甚至独断专行,学院党组织的作用较难以发挥。(四)党政共同负责制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职责是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而学院行政职责主要是教学科研,两者既具有不同职责又具有交叉重合、不能完全分开的特点。因此,大多数高校探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强调了学院党政领导共同对学校和学院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共同负责的效果取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彼此之间的关系、修养、性格、气质等因素。学院党政一把手彼此团结、顾全大局、关系协调、性格气质互补,则能够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开展;反之,若院长、书记都个性强、互不买账,易形成不团结、不协调、不配合等局面。因此,如果党政共同负责制没有明确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将不可避免产生职责不清,矛盾大的事互相推诿,其结果是谁都不负责。二、构建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高校二级学院在高校管理架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是学校决策的贯彻者,又是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和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第2页共6页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这为高校二级学院探索构建三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权力结构和相应的制度指明方向。按照三权相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