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标准概述二 0 一五年七月第一章企业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要求-3-一、企业债券总体要求-3-1、发行主体资格要求-3-2、发债企业指标要求-3-3、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要求-4-4、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要求-5-5、募投项目要求-5-6、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6-7、担保要求-6-8、对发行人高利融资相关要求-6-9、对发行人应收款项要求-6-二、项目收益债的要求-7-三、专项债的特殊要求-8-1、基本要求-8-2、适用行业-9-四、绿色债的特殊要求-10-1、适用项目-10-2、放宽条件-10-五、平台债的特殊要求-10-1、主体资格认定-10-2、收入结构要求-11-3、发行规模认定-11-4、其他要求-12-六、保障房债券的特殊要求-12-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要求-13-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分类管理的规定-14-第二章交易商协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比较及项目承揽标准概述-16-一、交易商协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比较-16-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的一般性承揽标准-17-三、部分特殊行业的项目承揽标准-17-1、房地产行业-17-2、地方融资平台-17-3、钢铁行业-17-第三章公司债券主要品种比较及项目承揽标准概述-18-一、公司债发行总体要求-18-二、公司债券主要品种比较-19-三、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的一般性承揽标准-19-1、公募产品的承揽标准:-19-2、私募产品的承揽标准:-20-四、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要求:-20-五、城投平台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要求:-20-第一章企业债券品种介绍及项目承揽要求一、企业债券总体要求1、发行主体资格要求(1) 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A 股上市公司和 H 股上市公司除外。(2)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3) 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 3 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 3 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4)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5)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7) 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2015]3127 号文的规定“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要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方可实施”)2、发债企业指标要求(1)对于债项评级 AA+以上,以及主体评级 AA,使用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