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确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三)桩基托换、冷冻法、爆破等工法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纳压气、土仓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四)其他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见附录一。第三条 建设、BT 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参见附录二、三)。第二章 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方案审查的意见应包含如下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方案。第六条 专项方案根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实施方案应包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或BT、BOT 项目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地铁集团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主代表;(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六)采纳 BT、BOT 建设模式的,BT、BOT 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应参加;(七)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八)涉与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单位的,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或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抽取。本项目参建各方以与与本项目参建各方有隶属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