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保障制度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低保制度建设的逐步深化,有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庭已成为主要的低保群体,如何鼓舞他们积极觅职、实现自立是今后完善低保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课题。分析表明,现行的社会救助标准体系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利于低保家庭退出救助的因素,如低保的替代率、救助标准抵扣和渐退措施、低保附带福利、工作成本以及工作的稳定性等都会影响低保家庭是否会退出低保。本文以上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参照国际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化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业动机/上海 一、引言 在近几年快速增长的低保对象中,大部分是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而且这部分对象数量占低保对象总数的比例达到 95%,因此,如何鼓舞他们积极觅职、实现自立是今后完善低保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本报告讨论的重点是有劳动能力人口的社会救助问题,即要回答以下问题:如何有效维持社会救助和就业动力之间的平衡关系。 1.1、基本概念 社会救助是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险和其他形式社会保护制度的制度安排,它有自己特定的对象群体和服务手段。一般而言,社会救助包括四个要素(OECD,1998a;Barker,1999):(1)救助资格的确定以家计调查(means-tested)为基础;(2)面对贫困个人或家庭;(3)以现金或实物/服务为支付形式;(4)实行非供款制,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由于前几年上海市对城市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改革,把大部分传统的城市社会救济项目和特别人员救济项目合并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目前上海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项目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粮油补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廉租房、其他帮困和优惠措施等。此外,本讨论把协保补差视为城市低保制度中的一部分,而不作分开讨论。 本报告的讨论对象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个术语被使用的频率要远远高于社会救助。所谓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对…贫困人口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人民日报》,1999 年 11 月 27 日)。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者都只是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项目,在用法上无法替代社会救助。 1.2、现有讨论 虽然自 1990 年代以来,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社会救助的讨论,与以前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来说,社会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