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权保护论文 论文摘要: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关于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力之一,因此,相关立法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秩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政府、开发商在强制拆迁中,普通存在着侵害私人财产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对立情绪,从而引发了社会的极大不稳定,破坏人们对法制的信心。鉴于此,本文建议通过立法对拆迁行为严格限制。使拆迁行为根据法律法律规范进行,必须依法进行,做到有法可依。使拆迁双方享受平等权力。引入听证机制。从拆迁决策的民主参加到公共利益标准的引入到事先补偿,公平补偿制度的建立本文将详加论述。这将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物权;公共利益;听证;事先补偿;隐性损失 民法上将人的权利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又分为对人的财产权和对物的财产权。对物权事实上是财产支配权的代名词,它抽象了物权、知识产权和准物权所具有的表彰权利人支配特定客体并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功能。因此,物权法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让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而物权法确认合法财产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体现了对相同事物给予相同对待的自然正义原则,为个人合法财产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这将增加个人制造社会财宝的动力。对物权本质的认识,目前通说认为德国学者的权利归属理论最令人信服。即物权的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和保护的绝对性,最终来自于法律将物直接归属于权利主体,物权在此前提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由此得出,权利主体获得了法律给予的特定物归属权后,对特定物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并同时排除他人对支配与享受利益的侵害干预是物权的本质。然开发商、政府部门暴力拆迁、侵犯公民产权的事件层出不迭。土地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源泉,是居民财产中最主要的一部分私人财产。因此完善拆迁相关立法及实施尤显重要。 一、拆迁中物权保护的不足 在一个法制社会,权利保护的不足依旧体现在法律的制订与实施中。 (一)拆迁相关立法的问题 第一,由城市房屋拆迁原则所体现的相关立法精神很难保护动迁户的合法利益。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原则有“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造的原则;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而没有保证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没有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处处体现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建设的效率优先的原则而忽视了立法所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