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ispatchingAutomation in District Electric Power SystemsDL 5002—91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能源电规[1991]1242 号为了适应电力建设进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经组织生产调度、设计、科研和生产等单位进行审查,现批准颁发《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的编号为 DL5002—91,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标准的出版和发行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1991 年 12 月 24 日1 总 则1.0.1 为了实现地区电网调度管理现代化的目标,统一设计技术标准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范围:(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和可行性讨论。(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和地区电网调度中心(以下称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小型水、火电厂和变电站工程。(3)地区电网中的改(扩)建发电、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规程。1.0.3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经审查的地区电网(一次)系统设计为依据。并在系统调度管理体制和调度管理范围划分原则明确的前提下进行。1.0.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地的设计水平年宜与地区电网(一次)系统的水平年一致。1.0.5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与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并实行分层控制。信息宜采纳逐级传送原则。1.0.6 经审查的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可作为进行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讨论、调度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和发电、变电工程中调度自动化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1.0.7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应在分析电力系统特点、运行需要和通道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远动信息内容和信息传输网络,提出远动、计算机和人机联系系统设计。1.0.8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调度端设计,应根据经审查的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确定各类设备的型式和法律规范,以及系统实施方案配置图,编制功能说明、实时数据库资料清册、显示画图册和打印表格图册,并编制订货图和安装设计。1.0.9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工程设计应根据经审查的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核实调度关系和远动信息内容,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