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工艺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1.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方、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1.1.2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1.1.3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实行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开危害周边环境。1.1.4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1.1.5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1.1.6 土方工程施工,应常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实行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查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1.1.7 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第二节 土方开挖要求1.2.1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与弃土场。1.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1.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2-2024中的规定。1.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2-2024中的规定。第三节 土方回填要求1.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底部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1.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1.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与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与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2-2024中的规定。1.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2-2024中的规定。注:土方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请按以下章节执行。第二章 人工挖土第一节 主要机具2.1.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第二节 作业条件2.2.1 土方开挖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