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操 作 指 南 ( 试 行稿 )第 一 部 分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工 作 流 程一 、 纳 税 人 主 动 申 请 清 算 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90 日对项目进行清算,携带清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算手续;税务管理员对清算项目的条件与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在 10 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税务管理员对受理的清算项目清算调查核实,提出清算审核意见,由所在管理科室进行审核;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局综合业务科审核;经综合业务科审核后,报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清算结果通知清算申请人进行补退税。流程:纳税人清算申请→税收管理员清算受理→税收管理员清算调查核实→管理科审核→综合业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清算结果通知纳税人→补退税二 、 税 务 机 关 认 为 有 必 要 进 行 清 算 的税务部门根据清算条件确定应进行清算的项目,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与要求进行清算,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清算资料;税务部门在收到纳税人清算资料后,税务管理员对受理的清算项目清算调查核实,提出清算审核意见,由所在管理科室进行审核;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局综合业务科审核;经综合业务科审核后,报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审批后,将清算结果通知清算申请人进行补退税。流程:确定清算项目→下发清算通知书→纳税人进行清算,并报税务部门审核→税收管理员清算调查核实→管理科审核→综合业务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清算结果通知纳税人→补退税第 二 部 分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具 体 操 作第 一 节 清 算 前 准 备 工 作一 、 清 算 对 象 的 确 定1 、 政 策 规 定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清 算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纳 税 人 应 主 动 进 行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清 算 : ( 1 ) 房 地产 开 发 项 目 全 部 竣 工 、 完 成 销 售 的 ; (2 ) 整 体 转让 未 竣 工 决 算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 (3 ) 直 接 转 让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要 求 纳税 人 进 行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 ( 1 )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地 产 开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