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分析论文 [内容提要]: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受到知识经济的冲击,表现在主体逐渐多元、客体日益多样、制度渐趋更新,知识地位不断提高。知识经济下的知识产权立法应是国际的而非国内的,应是发达国家与进展中国家共谋制定的而非发达国家独霸的。 跨入 21 世纪,我们愈益感到知识经济扑面而来的气息。科学、技术与文化的巨大进展必定引起法律的变革。毫无疑问,这一变革将首先在那些富有时代特征的部门展开。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而对知识直接予以保护和管理的法律部门是知识产权法,因此可以断言:知识经济时代最先呼唤的是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与更新。 一、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对于我们所面临的时代的特征,一直便有人试图归纳,1970年,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了“后工业经济”的说法,奈斯比特 1982 年的《大趋势》将之归纳为“信息经济”,英国福莱斯特 1986 年在《高技术社会》中描述为“高技术经济”,l990 年,联合国讨论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 年经合组织(OECD)则明确定义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根据其定义,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以可持续进展为目标的经济。虽然对“知识经济”这一提法,仍有人持有异议,但其所揭示的内涵,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和增量,而是直接依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在资本积累中更重视知识的积累和能量的释放。换言之,知识经济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原材料、能源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更突出知识积累的重要性,并表明未来社会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这样的社会中,知识和智力发挥着重大作用,是社会财宝增殖的主要源泉。 实际上,在部分发达国家,知识经济已经显示了巨大威力。目前,OECD 主要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 50%以上来自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日本 80%的生产性财宝是以人的技能和知识为其表现形式的,美国也有 60%的生产性财宝是人力资本,两国的知识财宝比重高居世界前两位。在美国,其产值的近一半由 5000 家软件企业制造,而这些企业中多数的无形资产已超过其总资产的 60%.那些拥有更多知识的企业和个人也能因此获得更高的回报,如,1986 年方成立的美国在线公司(AOL)前不久便收购了传媒业的巨头、创立逾百年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