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台制作管理规定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 006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销售中心卖场部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合计页数:11 页 正文页数:5 页附件个数:4 个制度正文目录:目 录页次1、目的12、范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内容16、注意事项57、附件5总裁审批管理讨论室审核撰写人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 0061.目的:随着企业的高速进展,新开门店的数量迅速增加;加之环境改善、门店改造,这使得各分部每年均有大量的展台需要制作。展台制作的质量不仅影响门店的整体形象,操作不当也易引起供应商和制作公司的不满。为法律规范分部操作、杜绝可能产生的疏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2.1 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各分部采销中心、行政中心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3.名称解释(无)4.职责4.1 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2 公司展台制作标准由销售中心卖场部统一制定、管理;5.作业内容:5.1 展台制作的方式及原则5.1.1 展台制作方式:5.1.1.1 由供应商自行设计,公司审核,供应商负责制作。5.1.1.2 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国美委托专业公司统一制作。5.1.1.3 由国美自行承担费用、设计并制作。5.1.2 制作原则:5.1.2.1 为避开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公司主张实行第 1 种方式,分部主要从展示效果、材质、施工质量、工期等几方面严格把关;5.1.2.2 第 2 种方式只适用开业时间很紧或分部设立“旗舰店”时(对形象统一的要求非常高),分部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并确保供应商承诺的费用如期收回;5.1.2.3 第 3 种方式,只适用于新开分部的个别品类,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2 展台制作的审批程序5.2.1 供应商自行设计、制作5.2.1.1 分部上报的“品牌布局图”经总部审批通过后,由卖场部安排供应商确认场地并测量。5.2.1.2 由分部卖场部向不同品类的供应商提出展台尺寸、材质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供应商先行设计效果方案。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页次:1/5附件数:4制度名称:展台制作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 0065.2.1.3 供应商完成效果方案的设计后,交分部卖场部初审,通过后报分部采销总监签字确认。5.2.1.4 个性化不强的商品(如空调、碟机、黑小、白小、冰洗)应尽可能采纳款式一致的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