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风险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全民所有制银行,除了具有一般商业银行的风险之外, 还因为产权结构的问题而具有一些自己的特别问题。 一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产权属性的重大影响就目前而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属性均属于国有独资产权制度。所有权属全民所有,这种制度特征表现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独立产权形式和资格,因而没有完全处置财产和经营的条件;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和债务人最终属———于产权主体国家所有。为此,双方并无本质意义的借贷交易,而更像是“”源融资 ,对银行资金的使用近似于一种公共资源;三是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一系列部体制改革,然而,始终未涉与到体制的重大转换,没有出现产权属性的变化。所以,各级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指示银行信贷方向,银行经营中体现各级政府的意志,显然就成为一个逻辑结果。此外,国家在实施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改革给予全面的支持,宏观上保证经济的稳定。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中付出损失资产质量的代价也就成为了一种必定结果。 2 ———部组织构架上下对齐的行政性机构的缺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从 20 世纪 70“”年代末 大一统 的计划经济历史条件下陆续离析出来的。进入 80 年代按专业分工设定,这是由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为背景对社会生产组织构成的要求决定的。所以,其组织模式上就完全形成了国家银行的传统模式,实行了分支行制的设置方法。这种设置方法从一个方面看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部管理要求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我国的分支行制并没有体现按效率原则和经营集约度作为标准和规则来设置和进行组织构架,而是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次序列来形成,是与既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保持与行政区划级别相吻合的级别体制,“”充分体现了非企业的 机关 属性,其实质是将政府职能与经济职能相融合的方式。80 年代中期以前,从总行到县支行都确定了与政府机构相一致的行政级别待遇和相应的权力。构成了总行、省分行、地州二级分行三级管理,县支行一级经营的模式,只有县支行是具体的业务经营与经办行。这样的按行政区域和政府层次序列的组织制度模式充分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崇尚行政权力和官本位级别的行政特征,而这种机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银行实施商业化经营具有客观上的排斥作用。1985 年 10 月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对机构组织模式进行改革,“提出 统一管理、”划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