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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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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科技讨论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铁科法〔2024〕15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国家铁路局科技讨论计划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4〕2 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4〕43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讨论计划(以下简称“局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局科研计划紧密围绕铁路行业进展和监管需要,结合铁路科技进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开展铁路行业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讨论; (二)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讨论; (三)铁路进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讨论; (四)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讨论; (五)行业应用基础讨论; (六)行业有用技术讨论开发; (七)计量、检验检测技术讨论; (八)铁路安全检测、监控检测设备的讨论开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局科法司”)是局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局科研计划的编制、实施,发布《国家铁路局科技讨论开发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负责项目立项、合同管理、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工作。 各业务司局根据职责范围提出本专业项目建议,参加局科研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涉及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的局科研计划项目,报局技术委员会或局务会议审议。 第五条 局科法司负责建立国家铁路局科技专家信息库,并对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局科法司根据铁路科技进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指南》(草案),经局技术委员会审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科研项目讨论基础和业绩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 2.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包括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独立管理机构。保证科研经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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