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编号: CNCA—01V—001:2024 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轻型汽车产品2024—07—21 发布 2024—09—01 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要求3.1 申请单元划分3.2 申请文件4.产品抽样检测和产品一致性审查4.1 产品抽样检测4.2 产品一致性控制审查5.获证后的监督5.1 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复查5.2 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5.3 产品抽样检测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附件:1.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检测标准及技术要求2.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3.节能环保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4.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标志和获证产品信息样式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轻型汽车,包括:总质量≤3500kg 的 M1、M2和 N1类汽车。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产品一致性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要求3.1 申请单元划分3.1.1 不同生产厂生产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不同生产厂是指生产组织形式彼此独立的工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不同公司的生产厂;二是指同一公司的不同生产厂。3.1.2 不同系列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同一系列的车辆是指在同一设计平台下的大部分结构、参数相同或相近,少部分结构、参数不同的一组车型。3.1.3 燃料(汽油、柴油)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CNG、LPG 燃料车、柴油引燃的天然气发动机、汽油电瓶混合动力车分别划分在不同单元。3.1.4 全轮驱动与非全轮驱动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3.1.5 对于产品以企业可区分的型号为单元划分依据。对不同型号产品如本实施规则4.2 条所涉及标准,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不同单元的产品的检测结果可根据标准的规定视同。3.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书面申请书;2)该型号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见附件 2);4)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见附件 3)4.产品抽样检测和产品一致性审查4.1 产品抽样4.1.1 抽样原则在企业产品已批量生产,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部要求,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稳定后开始进行抽样。产品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4.1.2 抽样时机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可以在认证过程中的任意环节进行。4.1.3 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