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手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制二 00 八年十二月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项目名称: 城镇建设专业 项目编号: 0 7 1 9 0 1 项目金额: 柒佰贰拾伍万圆(¥ 7250000.00 ) 项目负责人: 陈 送 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含学院主办方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学院自筹专项资金三部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对各自分管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学院“示范建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规划及计划安排,复核各项目资金的使用合理性。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项目支出由院长(项目总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财经政策和我院的有关财务规定。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学院资产,应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帐等手续,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做好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无缺和正常运行,保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六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法律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所有项目支出及验收必须严格遵守《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二章 预算与决算管理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坚持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第八条 各项目建设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报学院“示范建设办公室”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经费,并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第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