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目前《企业信息化技术法律规范》系列标准由以下 6 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法律规范; 第 2 部分:办公自动化法律规范; 第 3 部分:电子交易法律规范; 第 4 部分:呼叫中心法律规范; 第 5 部分:CRM 法律规范; 第 6 部分:SCM 法律规范。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讨论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讨论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企业信息化技术法律规范 第 1 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法律规范 1 范围 本法律规范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 ERP)的相关软件功能、开发管理、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企业 ERP 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不着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确达成协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56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1849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软件测量 功能规模测量 第 1 部分:概念定义GB/T 1849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 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 GB/T 1849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SJ 2077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3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3.1 验收 acceptance 需方授权代表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接受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3.2 需方 acquirer 为自已或为另一个组织采购软件产品的组织。3.3 批准 approval 需方的授权代表对开发方的项目计划、设计或其他方面表示满意并可能作为一阶段工作基础而签署的书面文件。这种批准并不能解除开发方对满足合同要求的责任。3.4 体系结构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或 CSCI 的组织结构,标明它的组成,这些组成的接口和它们之间的操作概念。3.5 相关开发方 ASSOCIATE DEVELOPER 一个既不是主承制方也不是开发方的分承制方的组织,但它在同一个或相关的系统或项目承担开发工作。3.6 行为设计 BEHAVIORAL DESIGN 从用户观点出发,对整个系统或 C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