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国 徽 产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认 定 细 则受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委 托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局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具 体 负 责 国 徽 生 产 企 业重 新 指 定 的 相 关 具 体 工 作 , 制 定 有 关 国 徽 定 点 生 产企 业 基 本 条 件 的 规 定 , 组 织 生 产 企 业 的 申 报 、 评 估 、考 察 、 评 选 与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 为 了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国 国 徽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国 产 品 质量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参 照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考 核 办 法 , 特 制 定 本 认 定 细 则 。 本 认 定 细 则 适 用 于以 铝 合 金 或 玻 璃 纤 维 增 强 塑 料 制 作 的 用 于 悬 挂 的 中华 人 民 国 国 徽 , 以 其 他 材 质 制 作 的 国 徽 亦 须 参 照 本细 则 。 规 定 如 下 :一 、 国 徽 产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的 基 本 条 件( 一 ) 企 业 取 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营业 执 照 。( 二 )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 并 有 具 有资 质 的 法 定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近 2 年 国 徽 产 品 的 型 式 检验 报 告 。( 三 ) 具 有 完 整 、 正 确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工 艺 要 求 。( 四 ) 具 有 保 证 该 产 品 质 量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检 验 设备 。( 五 ) 具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和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专 业技 术 人 员 、 熟 练 技 术 工 人 以 与 计 量 、 检 测 人 员 。( 六 ) 具 有 健 全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七 )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与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的 相 关 要 求 。二 、 国 徽 产 品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认 定 程 序( 一 ) 申 请 和 受 理 。1.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时 , 应 当 向 其 所 在 地 省 级 质 量 技术 监 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