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日期: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与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24〕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进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动,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与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 2024 年 1 月 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 1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进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进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常常开展形式多样、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仔细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与时落实。乡镇卫生院与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 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 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