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纵观新旧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新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一,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基础,新制度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二,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主要是针对一些新的会计事项,如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及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计价等;第三,固定资产价值分摊及再确认问题,即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存续期间,由于损耗、减值等引起固定资产价值的改变,其中针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是这次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制度修改最为重要和突出的地方,它充分地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最后,在固定资产的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当然,这次制度的修订是建立在旧制度基础上的,是一种扬弃,吸收了旧制度中的合理部分。如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的一些取得方式下的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方法以及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等都少有改变。第一节 固定资产取得会计处理比较新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取得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纳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一总的原则相对工会制度及股会制度而言没有改变。一、固定资产取得会计处理的相同点1.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同。新制度同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根据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在科目的设置上,新制度作了一些变动,详见后述。3.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同。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人账价值。4.改扩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同。即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人账价值。5.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相同。工会制度及股会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新制度则规定得更加具体和清楚,即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该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人账价值。二、固定资产取得会计处理的不同点(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不同新旧制度对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