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24]112 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仔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对2024 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24]72 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24]72 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2、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若确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纳两种计价方式。可以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纳工程量清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