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鸿时尚广场商场经营管理手册经营·管理[专业商品零售企业 商业管理品牌团队]品牌管理制造品牌效益品牌嘉鸿·时尚之都嘉 鸿 时 尚 广 场 经 营 管 理 手 册第一章 联营方式和政策第一条联营条件1、乙方遵守市场管理公约规定的各项内容;2、乙方经营的品牌经过甲方审核,商品三证齐全,符合甲方市场定位;第二条联营期限1、联营或租赁期限暂定壹年。2、合同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 30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3、乙方因特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于 30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三条联营目标为维护甲方商场之信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按期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并由甲方按一定比例自乙方销售额中提取联营分成。1、 甲方提成标准乙方商品所销售的货品,由甲方统一收款,甲方按 17+2%(广告费)的提成比列。2、 任务指标(1) 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任务指标为(以下面积均为营业面积):二层:80 平米以上为 500 元/平米/月;50—80 平米为 550 元/平米/月;50 平米以下为 600 元/平米/月;三层:80 平米以上为 410 元/平米/月;50—80 平米为 455 元/平米/月;50 平米以下为 500 元/平米/月;四层:80 平米以上为 370 元/平米/月;50—80 平米为 430 元/平米/月;50 平米以下为 450 元/平米/月; 以上任务指标是对全年任务的平均数,甲方将根据市场淡旺和促销的具体情况,分解以上下达的任务;根据上述(1)条销售任务,不论打折促销或正常销售,甲方至少应按最低任务额的 80%提成。(2) 考核时间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不足一月的,按每月 30 天的标准,实际经营的天数考核。(3) 完成标准 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当月 80%时,视为完成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额提成,不足 80%时,按任务的 80%提成。(4) 奖励标准为更好地促进销售,调动乙方销售的积极性,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奖励标准:若乙方每月完成甲方的任务指标后,在每月任务指标的基础上,每超 10%,甲方提成降低 1%(任务额和超额部分同等享受降低扣点的优惠政策),但最低降至 13%(不含 2%的广告费)。(5)甲、乙双方十五天结算一次销售货款,如有经济困难,乙方可向甲方提前申请结算货款。(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经营问题,连续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将成立专项小组,配合乙方进行商品进货、管理、陈列、包装和营销等服务 ,帮助乙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