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正常工作。第二章 监 事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营业;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六)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七)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除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十一)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监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 监事应当谨慎地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给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给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第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的名义作出才对公司有效。 第九条 股东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1 名由中核四○四有限公司委派,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担任,1 名从除中核四○四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中选举产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批阅,批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