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操作流程一、 客户推举1、市场销售人员或经销商确定销售信息后,根据客户认定标准(见附件 1)向制造厂家推举客户并收集客户资料(见附件 2);2、制造厂家信用管理部门对推举的客户进行审核、调查,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客户向租赁公司业务管理科提供《业务确认函》(见附件3)。二、 业务提交制造厂家将客户的以下资料提交给租赁公司:1、法人及个人客户资料。2、仅由厂家、客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标准文本一式五份)。3、厂家签署的《业务确认函》。三、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可由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直接安排,各地分公司信审专员负责与制造厂家销售部门接口,接收客户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出具《客户调查报告》(见附件 4),将通过考察的客户资料录入信用评审系统。 2、租赁风险管理科负责对客户信审,若通过信审,负责向制造厂家出具《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见附件 5)。三、承租人提车1、制造厂家收到《承租人资质审查通知书》后通知承租人交付首期租金并提车,制造厂家向租赁公司出具《收款确认书》(见附件6)及车辆合格证、发票复印件;2、提车时,承租人必须向租赁公司出具《声明书》(见附件 7)及《租赁物接收确认函》(见附件 8),并交纳资产管理费、GPS 安装费以及车辆保险费。3、租赁保险业务科负责为车辆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原件提供给承租人。四、车辆抵押1、承租人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各分公司业务人员在制造厂家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协助下负责与承租人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抵押债权第一人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负责回收车辆登记单证及发票原件。五、签署合同1、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六、与厂家对账结算1、租赁公司在每月 10 日前与厂家进行对账,并向厂家出具《结算对账单》(见附件 9)。2、厂家核对后向租赁公司提交《结算对账单回执》(见附件10)。3、租赁公司把确认后的结算款在每月 20 号前支付给厂家。七、资产转包1、租赁公司将回收的租赁车辆登记单证和发票的原件、保险单复印件转交给银行;2、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确认后的结算款支付给租赁公司。八、租后管理1、建立租金台账并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2、租赁公司在扣划租金后向制造厂家出具《租金扣划信息通知书》(见附件 11)及发票。3、租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租金,银行收到租金后出具发票。4、租赁公司定期向银行提交《租赁物检查报告》(见附件 12),并根据资产五级分类要求收集承租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