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商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市**区**镇**路 所辖区域围:**市**区**镇**路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商业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第三条 本委员会承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视、指导。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优美、平安、舒适、文明的市场运营环境。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3 名。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效劳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视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承受业主的监视; (三)监视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与其他代收费; (六)承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指导。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三章 成员产生与职责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第十条 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安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正,品行端正,无劣迹。第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加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