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现场制度一、作息时间:8:05 前 所有员工到场8:00-8:30 案场准备工作时间8:30-11:30 工作时间11:30-12:00 午餐时间(中餐确保不影响正常接待工作)13:30-17:15 工作时间17:15-17:30 例会时间二、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月工作原则上每月休息 4 天,销售主管应结合案场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息,保证销售现场每天工作有序进行。1、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2、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现金 10 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 50 元,达 5 次者扣发 100 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3、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 100 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2 日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三、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批准方可。1、员工请病假一次不超过三天者,报销售经理签字。2、病休假三天以上至一周内,扣发日工资 50%,经销售主管签字,报销售经理批准。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特别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4、所有病假必须持公立医院证明方可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5、员工不得随意申请事假,特别情况申请事假者,由销售主管批准后,以书面申请报销售经理审批。6、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全年不得超过 12 天,事假期间无工资。四、值班制度:销售案场从进场开始销售值班制度,公布值班人员安排表,中途如有变动视情况由销售主管另行制定,报销售经理批准。五、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有需要调换者,调换时需先征得销售主管同意。擅自调换者给予 50 元的经济处罚。六、公司内部文件、合同、资料必须严格保管,未经销售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借阅给别人或遗失。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的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七、公司的任何财物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带出办公场所。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1000 元的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八、售楼大厅内禁止吵闹、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员工之间的交谈应以不干扰、不阻碍他人为限。九、严禁使用案场电话打长途(业务需要除外)、声讯台电话或与业务无关电话,拨打私人电话须当日案场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控制电话时间,严禁上班时用手机短信聊天。违反者给予 10-100 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