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受理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文件1、选址申请;2、经批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及计划任务书;3、拟建项目的地形图;4、大型项目或对县城有重大影响对周围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的选 址论证意见;5、工业项目附送其他部门的文件四、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内审批完毕(不含县政府审查时间)。经审核同意发证,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五、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取得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可向计划部门报批可行性讨论报告或申请计划文件。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或其它文件,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电话:87120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受理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5、沿城市道路或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2、计委立项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3、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4、经批准的平、立、剖面及基础平面图设计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6、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地震、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四、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三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送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单五、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申请规划部门进行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届时未取得开工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过程中,如图纸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六、收费标准:A 城市综合配套费:1、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征地费用总额的 5%;2、非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水、暖、电费总额的 5%;B 测绘收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