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日期: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哈枢指安[2024]第 2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规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 25 号),结合枢纽改造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第三条 建设项目质量目标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并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达到国家优秀设计金奖标准;监理程序符合规定,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规监理;工程质量管理达标、业资料规。2.工程实体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与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站房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正常运营要求。3.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第四条 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规程、验收标准。(3)经批准采纳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4)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5)指挥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第五条 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主动接受铁道部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路局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指挥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八条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