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车国会汽车服务与订立之呼叫中心合作服务协议甲方:车国会汽车服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利用双方的各自优势进行呼叫中心业务合作,双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别如下,并愿遵守履行之:一、 委托容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推广与销售甲方之产品或服务,销售容包括所有甲方许可的产品或服务。1.2 乙方利用自有呼叫中心平台承接甲方之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与市场调研活动。1.3 对于为本项目合作的呼出服务所送的主叫,甲方不提供。二、合作围2.1 本协议合作围指乙方与甲方之相关合作容,其具体容包含:2.1.1 乙方在合作期间,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2.1.2 乙方外拨仅限于甲方提供的认可客户群体。2.2 若需调整或新增合作围与项目,双方可视实际情况通过协商另行确定。2.3 上述合作容将由双方视各项目实际需要商定,其中包含项目之建立、运营、维系结算。2.4 乙方所经销产品或服务之客户定价以甲方所定价格为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负责供应乙方所销售产品或服务。3.2 在项目启动前与后,甲方负责为乙方服务代表提供业务培训,培训容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项目流程培训、话术与销售技能培训,以与日后新增服务、推广活动的培训等,甲方承担培训讲师以与提供培训所需资料的费用。3.3 负责确认呼出话术和向乙方提供销售项目所必须的各种业务资料和信息。如因甲方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所引起任何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因乙方服务代表在销售时夸大甲方产品或服务功能而引起争议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3.4 对于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支持(包括培训以与相关产品服务信息的更新等)和必须甲方解决的问题,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积极协调解决。3.5 协助处理与解答客户来电查询(指售后服务部分,如:配送状态、服务争议、售后服务等),并与时提供相应的信息。3.6 负责根据双方确认的乙方结算表,与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7 甲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体系调整时(含、广告等渠道的价格调整和变化),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与时将与乙方有关的价格细则变化和市场动态指导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结算体系。3.8 负责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与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联系人:陆永华,联系:0-8004)3.9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代表销售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与容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