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1、根据 XXXX(以下简称“公司”)的 XXXX 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进展,让企业进展与员工个人的进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2、截至 2024 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 2024 年 月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 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围之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根据《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根据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 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根据如下方式确定: 2.3 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与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 X 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XX]月的有效期; 3.1.2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以与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1.3 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