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108 线改建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道 108 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法律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和程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山西省公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国道 108 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 108 下北泉至神堂堡段线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路基、桥隧、路面工程的合同管理。本项目涉及的房建工程、沿线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任务及范围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规定,采纳指导、组织、监督的手段,使当事人依法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设计合同,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廉政合同,征地拆迁,招标代理,设备及工(器)具租赁,材料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必须纳入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应将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材料采备合同纳入合同管理。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指挥部对材料供应、机械租凭、劳务合作、汽车拉运等施工中主要涉及的合同格式做了修改、补充、完善,供各单位参考。各施工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选择性的应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起草,但要件必须齐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把关,不允许有无效合同存在,杜绝口头协议。第六条 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由当事双方拟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的对象和任务;(2)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3)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4)质量及技术要求;(5)价款或酬劳;(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签定,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合同签约时按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履约担保,合同签约后必须及时存档备案,并有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劳务资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第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指挥部建立了合同台帐,各施工单位应对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合作、汽车拉运等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