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属切削机床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与稳定性均应符合 GB/T 8196、GB 23821 的相关规定。2 各种防止夹具、卡具和刀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有效。3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应齐全。4 PE 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与安装方式应符合本标准 4.2.39 的相关规定。5 局部照明或移动照明必须采纳安全电压,线路无老化,绝缘无破损。6 电气设备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 GB 5226.1 的相关规定;电器箱、柜与线路应符合本标准 4.2.38.4 的规定,周边 0.8m 围无障碍物,柜门开启应灵活。7 设备上未加防护罩的旋转部位的楔、销、键不应突出表面 3mm,且无毛刺或棱角。8 每台设备应配备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9 除符合上述通用规定外,钻床、磨床、车床、插床、电火花加工机床、锯床、铣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9.1 钻床: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周边应设置操作者能触与的急停按钮。9.2 磨床:砂轮选用、安装、防护、调试等应符合 GB 4674 的相关规定,旋转时无明显跳动。9.3 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或等于 300mm 时,应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9.4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且防护有效。9.5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 70℃以上,且应采纳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应与工作电流相匹配。9.6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实行安全距离进行隔离。9.7 铣床:外露的旋转部位与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不准在机床运行状态下对刀、调整或测量零件;工作台上不准摆放未固定的物品。9.8 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式防护装置,换刀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装置动作,均切断所有动力回路。9.9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其活动门应与运动轴驱动电机联锁;调整刀具或零件时必须采纳手动;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必须由授权人执行,这些功能必须闭锁,可采纳密码或钥匙开关。二 冲、剪、压机械1 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无裂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