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施 工 招 标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办 法第 一 条 为 法 律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施工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行 为 , 维 护 招 标 投 标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标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例 》 、 《 湖 南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法 〉 办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 全 部 使 用 国 有资 金 投 资 或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为 主 的 各 类 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行 为 适 用 本办 法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的 工 程 包 括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和 国 家 融 资 投 资 的 工 程 。国 有 资 金 ( 含 国 家 融 资 资 金 ) 为 主 的 工 程 是指 国 有 资 金 占 投 资 总 额 50%以 上 , 或 虽 不 足 50%但国 有 投 资 者 实 质 上 拥 有 控 股 权 的 工 程 。第 三 条 资 格 审 查 分 为 开 标 前 资 格 审 查 和 开标 后 资 格 审 查 。 开 标 前 资 格 审 查 , 是 指 在 开 标 前 7—14 日 内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的 资 格 审 查 。 开 标 后 资 格审 查 , 是 指 在 开 标 后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的 资 格 审 查 。投 标 人 是 指 参 加 投 标 的 法 人 企 业 或 单 位 ; 合 格 投标 人 是 指 满 足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 入 围 投 标 人 是指 被 招 标 人 接 受 参 加 投 标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第 四 条 当 公 开 招 标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间 截 止 时 投 标 人 数 量 仍 不 足 3家 时 , 招 标 人 一 般 应当 在 保 证 满 足 法 定 资 格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降 低 合格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并 重 新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