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勿填写此栏批次顺序号市保障性租赁房申 请 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户籍所在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实际居住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住宅: 单位:移动:实际居住地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制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与申请须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2 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 3 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 3 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租赁住房。年满 30 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 3 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一)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和户口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声明同意接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家庭收入(资产)证明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