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组长:副组长:组员: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仔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好卫生管理工作。二、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二次供水卫生的基本要求,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三、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场所卫生、室外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保证卫生质量安全可靠。四、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五、对操作不规的与时指出纠正,实行对应措施。六、加强对二次供水场所卫生安全的管理。七、定期检查场所各种设备的卫生设施,不合格的要与时改进或更换。八、组织从业人员仔细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要把二次供水场所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容,使二次供水场所卫生工作“规化,制度化”。公共场所证照管理制度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与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开持过期失效证照。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与患有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以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与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