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类别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选址或选择建设地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要点及选址用地红线图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布置设计市发改委立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方案设计图规划审核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登记建设项目放样、验线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土地行政划拨)(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申请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及证件: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途、计划用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3、填写好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4、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 1:500 或 1:1000 现状地形图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5、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方案(含规划指标),并附电子文档;6、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备案手续、证明、协议、证照等;7、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须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申请资料不全,告知补齐审核审批科受理(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规 划 窗口)主办科室现场踏勘、核对规划,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复核,报局联审会讨论决定同意选址,经办人拟写呈批表,确定规划条件与要求,制作选址用地红线图不同意选址,可另行选址或退件审核审批科制证、核发选址意见书告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办结登记归档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说明:在具体项目收件时,上述收件内容会有所差异,建设单位可向本局收件窗口咨询。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规划条件(或指标)流程图(审核审批科 电话:8840593)1、申请人申请报告;2、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或编制详细规划。报审核审批科主办科室现场踏勘、制定规划条件及规划指标(初稿)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联审会讨论确定局长签发,打印批文核发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指标)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总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