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2024 年 5 月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养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参照全国和自治区大赛章程,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以下简称市创新大赛 ,英文名称 Nanning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 缩 写NASTIC)是面对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市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 市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为全市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沟通的平台,通过活动,培育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育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其职责第四条 市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市科协、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办单位以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为发文单位。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部(简称青教部)。职责是:起草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市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负责推举项目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组织项目申报与组队参赛。 第五条 每届创新大赛协办单位为举办地所在相关机构。 第六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竞赛组,会务组。负责当届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第七条 每届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全市创新大赛和县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县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市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市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县区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县区级组织赛事。 第十条 县区级竞赛是市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县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