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进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第三条 第三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第五条 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 (二)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三) (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 (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 (六) 组织医院平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 (七) 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八)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 (九) 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第七条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第三章 人员需求第八条 第八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 第九条 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第十条 第十条 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四章 人员选聘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进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