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养,根据《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24]20 号)、《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京民基发[2024]29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区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中配备的社区工作者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养、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五条 各街道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第二章 日常考核第六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实行月度小结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与考勤情况等。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二)月度工作小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定期上报所在组织。(三)季度工作总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季度考核表》,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考核评鉴。社区工作者所在组织正、副职或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结合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根据《市东城区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其中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商务楼宇工作站等组织正职的季度考核由街道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评分,副职的季度考核由所在组织正职进行评分,一般工作人员的季度考核由所在组织主管副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