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题目: 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 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与平衡 英 文 题 目 : Balance the conflicts between laborer s ’ right of freeing choosiness and prohibitive obligations in business strife 作者: 030 年级: 2024 级(在职) 专业方向:经济法指导老师: * 教授 时间:二○一一年十一月中文摘要在信息化社会的今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进展,商业秘密在企业间竞争的优势地位愈发凸显。每个企业都非常重视对其核心商业秘密的保护,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的新需要,竞业禁止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竞业禁止义务的设定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却对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构成了侵害,特别是有些跨国公司、大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随意的设定竞业禁止义务,致使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受到巨大威胁。对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与竞业禁止义务之间难以调和的冲突,笔者认为必须结合两者的特点,根据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设定给予必要的限制,使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竞业禁止义务设定权处于一个平衡状态,达到同时兼顾双方利益的目的。本文以哲学上的三段论,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以期平衡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竞业禁止义务设定权。本文的第一部分先从“是什么”入手,即先对自由择业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含义进行界定、揭示两者的法律特征与存在的价值。笔者首先讨论了自由择业权的两层含义,一层是就业权,另一层是就业的自由,并结合人权的基本概念与宪法的规定论述其价值;然后通过对竞业禁止义务含义的界定、法律特征的分析,探讨竞业禁止制度的价值,将本文的基本概念与一般理论进行充分阐释。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思考“为什么”,首先列举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存在冲突的各种情况,然后分析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竞业禁止义务设定存在冲突的根源。本文的第三部分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即提出平衡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竞业禁止义务设定权冲突的方法。首先提出了平衡自由择业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三原则,分别是利益相均衡原则、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优先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然后提出了对劳动者进行特别保护的理念、并从竞业禁止保护客体的价值,义务的主体,义务的期限与空间围与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补偿等五个方面,结合国外与国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竞业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