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讲稿授课时间:2024 年 10 月 20 日主讲人:李洪波 1994 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工资、保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劳动法》实施 14 多年来,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进展,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方面,《劳动法》功不可没,被广阔劳动者誉为他们权益的“保护神”。《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陆续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多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障部和其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各地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任务,相继制定颁布了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了 10 项基本劳动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一)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一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14 年来,逐步探究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二是建立了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过 14 年努力,一个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职工为培训对象,以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为主要培训类型,涵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全方位、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经过 14 年进展,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普遍实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 95%以上,就业机制实现了由国家安置就业向市场配置就业的根本转变,劳动关系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的根本转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 二是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