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与工作流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项目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项目编号:23项目类别:行政监督管辖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履行其职责等。监察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 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 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监察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实行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实行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 系 人:李世和联系电话:0317-2024713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 1 号(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时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社会公开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公开时间:长期公开工作纪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阻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任何有碍公正 执法的活动;(五)与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