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群关系成因分析论文 中文摘要:影响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从主体角度看,群众、乡村干部在发生变化后,其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和不足,导致了群众对干部的认同度减弱,干群主体间冲突不断。因此,从主体自身的表现中找出其成因,在此基础上,加强主体自身的改善来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是今后缓解和改善干群关系的着力点。 关键词:主体农村干群关系分析当前化解 当前,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现象,扭曲了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干群关系主体发生了变化,群众、村、乡干部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因此,积极探究化解干群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文从主体角度来分析代表个人利益的群众、代表农村社区和国家合法利益的村干部、代表国家和地方利益的乡干部三方互动对干群关系的影响,对于化解、改善干群关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一、农村干群关系主体的演变。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进展的动力源泉,矛盾的双方不断地运动、变化,导致矛盾双方在事物进展中的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改变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推动事物向前进展。 人民公社化的推行,农民被束缚在自己的村庄里从事农业生产,在政社合一的情况下,农民只是根据要求进行生产的个体。尽管农民对于大队、生产队以及公社干部有不满,但在强大的国家压力下,农民和干部的地位是不对称的,农民也只能默认现实。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原来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自我管理的村委员会。1983 年 10 月我国开始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P561 这样,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关系就开始发生了变化。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施,使得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得到了解放,他们开始向非农领域寻找就业门路。从此,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些与农民有关的新名词——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等,这表明我国农民也开始走向了分化之路。他们分化成从事不同职业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标志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领导被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干部开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村干部就不能只是对乡镇负责,他们也要对村民负责。 同时,农村干群关系的主体有出现了一些新的成份:一部分家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