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根据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3、疫苗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与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根据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 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开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 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实行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 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逝后,要追加用药 1—2 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 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 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纳给药方式 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阔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 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 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与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 21 类药物。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禽类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