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全厂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2 围2.1 重点部位为: 液氯储罐、甲醇储罐、苯胺氢压机房、氢气球罐、包装东罐区。2.2 关键装置:甲烷氯化物装置、苯胺装置。3 职责3.1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3.2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与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3 对违反本制度者要严肃追究责任。3.4 本制度由安全部监督执行。4 安全管理规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厂级承包分工4.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4.1.1 安全部根据要求,负责制定厂级领导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领导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容如下:4.1.1.1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1.1.2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1.1.3 督促隐患整改;4.1.1.4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4.1.1.5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4.1.3 安全部每季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4.2 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4.2.1 安全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4.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4.2.3 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4.2.3.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4.2.3.2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4.2.3.3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4.2.3.4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4.2.3.5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4.2.3.6 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职能部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月组织检查一次。4.2.3.7 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检查出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