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重整启动讨论 摘要: 关联合并破产重整是解决关联重整挽救的一种特别方法,也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中的运用。关联合并重整不同于一般的单体重整,在启动程序各环节与操作中存在特别性,需要从立法上对合并重整的原则、申请人、管辖、审查推断标准等问题进一步详加规定。 关键词: 关联/合并重整/启动程序 一、导论 关联合并重整是处理关联破产重整的一种特别方法,是实质合并原则在破产重整制度中的运用。(注:由于合并重整包括在合并破产中,虽然二者调整的程序有所不同,涉与到的具体问题也会有所差别,但基本原理和容是一致的,故本文有时采纳合并破产的含义一并概括。)实质合并原则是美国法官根据 衡 平 法 则 制 造 出 的 一 种 公 平 分 配 破 产 财 产 的 救 济 措 施 。 根 据Phillip.Blumberg 教授的定义,实质合并是将已破产之多数关联的资产和债务合并计算,并且去除掉关联间彼此之债权和担保关系,完成前述“合并”后,即将合并后之破产财团,依债权比例分配予该集团所有债权人,并不细加追究该债权是哪一家从属公司所引起的。(注:Phillip.Blumberg,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 , Little Brown & Co Law & Business , May , -402(1985).)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三部分“破产集团对待办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立法指南》)指出,“实质性合并”是将集团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单一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对待。合并破产(包括合并重整,下同)是实质合并规则的具体应用结果,故本文将实质合并的含义也作为合并破产的定义。 与单体重整不同,关联的破产重整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错综的关联关系、的部交易以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关联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受损,而关联破产中常见的虚假破产和破产欺诈行为,更是使法律的公平价值受到冲击,破坏破产法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其次,关联的破产中往往存在大量关联债务与担保,存在资产、债权归属混乱等问题,给资产清理和案件审理带来困难,破产法的程序价值实现遇到严重障碍。再次,关联的分别重整,可能影响重整制度挽救和提高营运价值两大目标的实现,并且增加成本,降低效率,影响重整的成功率,甚至使其难以进行。如集团一成员可能担任另一成员的独家供应商或对另一成员使用的主要资源享有独家控制权,因而仅针对这些成员之一的破产或重整程序可能会对该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