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校:为确保我区学校师生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和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现将《关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成食药监[2024]1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做好采购时的索证工作。附件:《关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 二 0 一 0 年一月十三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食药监[2024]194 号关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确保成都市民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和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准入的范围,2024 年内在全域成都完成三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二、入市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市场准入条件:(一)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二)未经认证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列入《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农业部公告第 1216 号)的,还应出具检疫证书。(三)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三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四)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