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来源: 法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与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与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与婚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约定的条件和方式 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该约定是基于配偶这一特别身份发生的。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4)约定的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围,不得利用约定躲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与其他法定义务。 关于约定的方式,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与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开发生纠纷;防止冲动,避开草率的约定;将当事人表现在外的意思,以特定方式保存,不仅杜绝对约定容的争议,也避开举证的困难。对夫妻财产约定实行要式主...